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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

曆史的拐點 歐陽悟道 1918 2024-01-31 01:13

  攤丁入畝是清朝政府将曆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它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
其主要内容為廢除人頭稅,此後中國人口迅速增長,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将丁銀攤入田賦征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所以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千百年來的丁役負擔;地主的賦稅負擔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農民的負擔則相對減輕。

  同時,政府也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這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産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産的進步。

  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征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時通行全國。
攤丁入畝後,地丁合一,丁銀和田賦統一以田畝為征稅對象,簡化了稅收和稽征手續。

  “攤丁入畝”是清統治者用以緩和土地兼并的一項政策。
早在滿清入關之初,他們的皇室、貴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瘋狂地圈占漢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發而不可遏止。
後來随着地主經濟的複蘇,他們對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極,或購買、或奏讨、或投獻,手段多種多樣。
尤其是在那樣一個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發展的時代,土地也被納入商品的範疇進行交易,地權轉移因土地買賣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
土地集中已達無可複加的地步。

  其次,丁役負擔的嚴重不均。
封建國家征收賦役的原則是以土地和人口為依據的,人口大量流亡勢必引起丁役負擔不均。

  最後,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危及到清政府的統治。
第一,“以田為經,以丁為緯”征收賦役會影響政府收入。
因為“丁額無定,丁銀難征”造成不少的錢糧虧空。
從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間,大多數省份,百年積欠錢糧都達幾十萬至幾百萬。
第二,丁役負擔沉重地壓在無地少地的農民身上,造成階級矛盾的尖銳化,當時結成黨類圍攻城府的事件時有發生。

  “攤丁入田”以後,地主的利益不像明代以前那樣優厚,土地的負擔大幅度加重。
“攤丁入畝”的原則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農民田少丁多,于是“富戶也困于役,而置産困也”。
當然,地主政權的這種做法,并非超脫于他們的階級利益之上,恰恰是為了挽救其臨近滅亡的命運,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攤丁入畝”使得農民更牢固地束縛于土地,也就穩定了地主經濟,強化了一家一戶的自然經濟體系,成為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一道障礙。

  “攤丁入畝”對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農生存下來,為清朝的統治注入了強心劑。
自耕農對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應力,對資本主義關系有較大的排斥性。
首先,自耕農是封建政權各種賦稅和徭役的主要承擔者,其數量的增長對封建國家政權起了穩固的作用。
正如馬克思說的:“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是捐稅。
”在封建社會裡,農業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農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建經濟穩定程度的晴雨表。
正因為這樣,曆代地主階級改革者,總是主張用“均田”和“限田”一類辦法來保護自耕農的大量存在。
“攤丁入畝”的目的理應是有這層意思的,既然自耕農對封建經濟有很大适應性,那麼就無法與資本主義相并存了。
實際上,新的資本主義萌芽所需的條件不能在自耕農中形成。
因為自耕農生産規模狹小,其手工業處于服從地位,社會分工極難發展。
其土地隻是零星小塊,能成為自己生活的有限條件就不錯了,根本談不上成為剝削他人勞動的手段“攤丁入畝”後,農民的賦役負擔大緻普遍均衡起來,人為地阻礙了小生産者的分化。
而這些被置于相同處境上的農民,其生活是相當痛苦的。

  “攤丁入畝”對丁徭的取消助長了人口的增殖。
以湖北為例,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長數字極小,甚至逐年下降。
“攤丁入畝”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國賦役負擔實現某種合理、平均的分配,使納稅人的财産與其賦稅負擔成正比,從而保證國家的正常稅收,維持龐大的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擁有大部分田産财富以及仆傭佃戶的豪強富戶無疑成為這種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

  當然,“攤丁入畝”作為一項地主階級的改良措施,還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浙江《嘉興府志》評價說:“田畝起丁,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計畝科算,無從欺隐,其利一;民間無包賠之苦,其利二;編審之年,照例造冊,無須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無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從康熙五十年到光緒九年長達半個世紀的漫長歲月裡,“攤丁入畝”在遇到各種非議和鬥争之後,還是最終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統治階級說來是得利無窮的;而且,“攤丁入畝”對資本主義萌芽的促成作用,也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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