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曆史的篇章,人們會看到,在中華民族曆史的每個發展階段都有過不同程度的改革與變法。
一些進步的思想家和志士仁人站在時代的前列,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變革社會,針砭時弊,推動了社會的進步。
他們之中,有的追求真理,百折不撓;有的壯志未酬,奮鬥不息;有的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甚至不惜抛頭顱,灑熱皿,演出了一幕幕威武雄壯、可歌可泣的曆史活劇,給後人留下了極其寶貴的精神财富。
無數次革新與變法的實踐說明,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從這種意義上講,中國的文明史也是一部變革史。
子産改革
子産是鄭穆公的孫子,公子發之子,名公孫僑。
在鄭簡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執政的子皮見他能幹,就讓子産代替自己,并從旁大力支持子産。
鄭國在春秋時是戰禍最劇的國家,而内部大族多,鬥争激烈。
子産初當政時,派貴族伯石去為國家辦一件事,伯石竟要求先許願給他土地作報償才去。
子産同意,說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辦法。
子産執政21年,在他執政期間對内政進行改革。
子産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項。
其一是作封洫。
“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溝。
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畝。
鄭國的一夫百畝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壞。
在子驷當政時,就“為田洫”作過一次整頓,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等四家貴族“喪田”,即他們多侵占的土地被迫交出來,子産的“作封洫”是這一措施的繼續。
“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國土地,劃定田界,多占者沒收,不足者補足一夫百畝的基本數字。
子産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時,實行“廬井有伍”的制度,即将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編制起來,以便于管理調動。
其二是作丘賦。
鄭簡公二十八年,子産“作丘賦”。
“作丘賦”的性質與晉國“作州兵”、魯國“作丘甲”的性質相同,是對野鄙中的奴隸征收軍賦。
野鄙中的人繳軍賦,說明他們已有當兵權。
鄭國的這一變革,也使舊時的國野制度泯除,有利于奴隸的解放。
其三是鑄刑書。
鄭簡公三十年鄭子産鑄刑書,将法律鑄在鼎上,公布于衆。
子産鑄刑書比晉國趙鞅鑄刑鼎要早23年。
他是我國第一位将刑律公布于衆的人。
當時晉國的大臣叔向聽到這一消息後,立即給子産去了一封信,對他的這一行動給以嚴厲的指責,說:“原先我把你看做學習的榜樣,現在令我失望了。
過去的君主按照習慣審理案子,沒有什麼刑法條文,怕民衆據條文争論不休。
若是民衆知道了法律條文,就對在高位的人無所顧忌,而隻以法律條文作根據,敢于同在上位的人争論,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國家。
”子産回信說:“像你所說的那樣長久之計,我沒有能力做到。
我是要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
”反映了子産适應社會曆史發展的需要,進行社會改革的決心。
子産的改革,得到鄭國百姓的擁護,百姓編着歌唱道:“我有子弟,子産誨之;我有田疇,子産殖之。
子産而死,誰其嗣之?
”鄭國在子産執政時期,在内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頂住了晉、楚的強權外交,保衛了鄭國利益和獨立的尊嚴。
春秋時期,文化輝煌燦爛,人才輩出,多的是能征善戰的英雄、縱橫捭阖的謀士、影響深遠的思想家,人們推舉子産為“春秋第一人”,評價是非常高的。
他讓飽受戰火和内亂摧殘的鄭國井然有序,“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這大概是他頗受好評的最重要理由。